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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技工学校审批
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11-29 15:14:00
  • 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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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技工学校审批

 

一、行政审批项目名称、性质

(一)名称:设立技工学校审批

(二)性质:行政许可

二、设定依据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,根据2009129国务院令第548《国务院中国足彩网修改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〉的决定》修订87项“设立技工学校审批,实施主体: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省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。”

三、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

国务院中国足彩网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国发〔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1项:“设立普通技工学校、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,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。”

四、行政审批条件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及有关规定,设立技工学校具体条件如下:

(一)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(二)申请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三)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拟任领导应熟悉所申报技工学校业务,同时具备技工学校的管理能力;

(四)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职工;

(五)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,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;

(六)具有与所申请办学规模和工种(专业)设置相适应、符合国家设置标准要求的教学、实习实验场地和设备设施;

(七)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和图书资料;

(八)有完整的管理制度。

五、实施对象和范围

(一)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审批: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,面向社会举办技工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。本办事指南适用于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审批。

(二)设立公办技工学校审批: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六、申请材料

申请设立技工学校分为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,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:

(一)申请筹设技工学校(以下材料一式11份)

1.行政许可申请书;

2.申办报告(内容包括:申请建立技工学校目的和实际需求,举办者、设立的专业(工种)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场地、设备、师资的建设意向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);

3.可行性论证报告;

4.主管部门批准筹设技工学校的文件(无主管部门或独立法人的可免交);

5.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;属个人办学的,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6.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

7.拟任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。

(二)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(以下材料一式11份)

1.筹设技工学校批准书;

2.技工学校审批表(附件1);

3.筹设情况报告;

4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技工学校的文件(无主管部门或独立法人的可免交);

5.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;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
6.出资办学的验资报告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

7.场地、教学设备仪器等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清单,并提供产权证明;

租赁校舍办学的,提交期限3年以上的校舍租赁协议书或合同;

8.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(办学章程包括如下内容):

1)学校的名称、地址;

2)办学宗旨、规模、层次、形式等;

3)学校资产的数额、来源、性质等;

4)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、人员构成、任期、议事规则等;

5)学校的法定代表人;

6)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;

7)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;

8)章程修改程序。

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、教师管理、学生管理、财务、行政、后勤及卫生管理、设备管理等。

9.开设专业所用的教材、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;

10.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

11.校长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、复印件;

12.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(载明捐赠人: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证明文件)。

七、办结时限

(一)法定办结时限:3个月;

(二)自治区本级承诺办结时限:50个工作日。

八、办理时间

周一至周五(上午900-12:00,下午13:30-16:30),法定节假日不办理。

九、区直办理地址及咨询、投诉电话

(一)自治区本级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: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窗口(南宁市怡宾路6号)0771-55958075595390

(二)自治区本级投诉电话:0771-5595845

 

附件:

1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.doc

 

2技工学校审批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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